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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劑的有效日期是影響實驗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因素。在實際使用過程中,人們總是習慣于用生產日期來判斷化學試劑的有效性,其實這是不對的。
化學試劑不像食品和藥品有嚴格的保質期, 化學試劑一般沒有保質期的具體要求和界限, 這與化學試劑的保質期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有關;要根據化學性質、保存條件等, 再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判斷試劑是否出現變質、 能否繼續使用。
化學試劑的性質對有效期的影響
化學試劑一般沒有注明保質期, 確定試劑是否變質主要是憑經驗和做新舊試劑對比試驗。
化學試劑的有效期隨著化學品的化學性質的改變,有著很大的區別。一般情況下,化學性質穩定的物質,保存有效期就越長,保存條件也簡單。
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(一般原則,不是原則):
無機化合物,只要妥善保管,包裝完好無損,理論上可以長期使用。但是容易氧化(如亞硫酸鹽、苯酚、亞鐵鹽、碘化物、硫化物等應將其固體或晶體密封保存,不宜長期存放; 水溶液亞硫酸、 氫硫酸溶液要密封存放; 鉀、鈉、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) 、容易潮解的物質,在避光、陰涼、干燥的條件下,只能短時間(1~5 年)內保存,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
有機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揮發性較強, 包裝的密閉性要好,可以長時間保存(3~5 年) 。但容易氧化、受熱分解、容易聚合、光敏性物質等,在避光、陰涼、干燥的條件下,只能短時間(1~5 年)內保存,具體要看包裝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。
有機高分子,尤其是油脂、多糖、蛋白、酶、多肽等生命材料,極易受到微生物、溫度、光照的影響,而失去活性,故此,要冷藏(凍)保存,而且時間也較短。
基準物質、標準物質和高純物質,原則上要嚴格按照保存規定來保存,確保包裝完好無損,避免受到化學環境的影響,而且保存時間不宜過長。一般情況下,基準物質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。在常溫(15ºC~25ºC)下保存時間一般不超過 2個月。超過兩個月要重新標定或檢查之后再用。
培養基:按規定配制并消毒好培養基,冷至室溫,保存在陰暗處(盡可能貯藏在冰箱內) ,配制好的培養基應在1個月內用完。
除另有規定外、試液、緩沖液、指示劑(液)的有效期均為半年。
液相用的流動相、純化水有效期為15 天。
除另有規定外,液體試劑開啟后一年內有效,固體試劑開啟后三年內有效。
化學試劑保存環境對有效期的影響
1.空氣的影響:空氣中的氧易使還原性試劑氧化而破壞。強堿性試劑易吸收二氧化碳而變成碳酸鹽,水分可以使某些試劑潮解、結塊;纖維、灰塵能使某些試劑還原、變色等。
2.溫度的影響:試劑變質的速度與溫度有關。夏季高溫會加快不穩定試劑的分解; 冬季嚴寒則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變質。
3.光的影響:日光中的紫外線能加速某些試劑的化學反應而使其變質(例如銀鹽、汞鹽、溴和碘的鉀、鈉、銨鹽和某些酚類試劑) 。
4.雜質的影響。不穩定試劑的純凈與否、對其變質情況的影響不容忽視。
5. 貯存期的影響。不穩定試劑在長期貯存后可能發生歧化聚合,分解或沉淀等變化。在貯存期和有效期內液體如發現有分層、渾濁、變色、發霉等異?,F象,流動相用于樣品檢測時,樣品的保留時間或相對保留時間發生明顯變化,固體如發現吸潮、變色等異常現象則應停止使用。
化學試劑的使用要求對有效期的影響
依據使用的要求對化學試劑的有效期做出判斷,重要的一點是判斷試劑對結果是否有影響,有影響需要縮短有效期,甚至是報廢。